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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所这样要求合理合法吗?
社保所这样要求合理合法吗? 我哥哥是1992年从河北调到四川的,当时河北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刚刚试行,有的单位还没有执行,哥哥调到四川后,前几年单位破产了,哥哥一直等到今年才够办理退休,但是,当地的社保所说,四川比河北执行的早几年,要求哥哥补交未调来前,四川执行日至调入日这期间的保费,这合理吗,哥哥当时在河北工作,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实行前,国营固定工不都视为交费了吗,为什么现在要退休了,又要求按调入单位“执行日”补交呀,四川省国企是那一年进行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飘逸2728(河北)
提问时间:2009-07-18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