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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房产合同纠纷,卖方恶意拖延,已构成违约

房产合同纠纷,卖方恶意拖延,已构成违约 2月28日签订二手房合同,3月13日面签,3月15缴税,同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4月18日批贷函下发,至今已过合同约定90日内完成权属转移,卖方一直不过户,不交付房屋(房屋目前空置),请问我什么时候可以取得房屋的实际使用权,必须要等到法院判决以后吗?在物权法的意义上,我是否拥有房屋所有权?我已经依约交付首付款,已经网签缴税,已经有批贷函,只是卖方恶意拖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c……(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3-06-20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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