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快三个月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保险,法定假日也没有休息跟三薪
不合理的,你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赔偿、经济补偿金等
可以的
那就坚持一段时间,以公司违法辞职要求经济补偿吧。
用人单位应当在入职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法定假日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有合法的理由,从你的描述看,用人单位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实际工作的工资,要求补交社会保险,并且支付双倍工资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并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要求支付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时补交保险,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不合理
你好,对于未签订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跟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证据方面需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能够反映您在此单位工作过的证明.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对于未缴纳保险:
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即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保险。五险一金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下比例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住房公积金一般是个人企业是10%,有的企业是12%。如果单位不给上保那么您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偿。
关于辞退:
如果你确实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不违法,如果你的行为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无故跟您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