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我在原单位2010年12年9日入职,试用期2月,公司2011年8月24日和我签订的合同
建议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你好,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提供的证据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加班费以你月工资除以21.75天乘以平时加班天数按日工资的150%,双休日加班按日工资的200%,法定节日按日工资的300%。拖欠的工资可以要回来。
你不已经仲裁结束了吗?合同是仲裁后补签的吗?建议电话联系
建设当现咨询
可以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你所说的二倍是指的什么钱。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话,被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时效问题。建议你诉讼阶段委托律师代理出庭。
可以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