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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天津我在原单位2010年12年9日入职,试用期2月,公司2011年8月24日和我签订的合同

天津我在原单位2010年12年9日入职,试用期2月,公司2011年8月24日和我签订的合同 天津我在原单位2010年12年9日入职,试用期2月,公司2011年8月24日和我签订的合同,也没给我合同,2013年3月我辞职了,公司让我签离职协议书,我没签,因为我签了就不能仲裁,没有加班费,没有二倍工资,还扣我一个月的工资,我辞职时的申请书部门经理都签字同意当天走,我留有复印件。我仲裁了判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加班费,工资6万,公司不服起诉了我,法院让我提供所有证据,公司提供合同不是我原先签订的合同,也有我的签名,我有公司律师和我就补签合同的录音,录音中律师说签了对你有好处,不签对我没好处,说只要他主持工作一天,我就别想拿到双倍工资,以他二十多年的经验,这点小儿科都搞不定,我的录音能证明合同无效吗?能有双倍吗?法院会不会支持,还有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超过标准时间1800小时,我有手抄打卡记录和视频打卡记录和公司提供的打卡记录基本一至,我的工资2600元,怎么算加班费,基数怎么算,还我拖欠我的一个月工3070能否要回,我提供的证据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天津)
提问时间:2013-06-19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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