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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集团公司私自调动工作地点!感觉变相要我自动辞职!

集团公司私自调动工作地点!感觉变相要我自动辞职! 在集团公司工作了12年,住在大兴。合同条款:“乙方工作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乙方与总部签订聘用合同,工作地点包括法人公司及其设立在全国设立的各分支机构”我是跟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签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四月份开会直接宣布我调往海淀区分公司工作,如果不去三天算旷工自动辞职,然后我就去了分公司,但没有签合同变更单,多次与分公司人事部沟通不是自愿调动希望解决。之后家中有事请了晚育假和年假,现在回来,新分公司不管销假,原分公司说劳动关系已经转出,不管了。我是否可以仲裁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jj966……(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3-06-19 15:54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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