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
合资公司股东投资款纠纷
合资公司股东投资款纠纷 年前家人与他人注册成立500万元的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垫资注册,章程规定双方各占50%股份,双方在经营期间各自承担了一些经营费用,对方订购17万元的样品并支付了部分样品款7万元,我方垫付了房租和装修费用及招商费用达28万元,现在对方提出解散公司,要求我们将他订购的样品款支付10万元给他,而我方的款项他一分不认,我们拒绝了,他就以不给我们在经营期间的客户发货和生产要挟我们,因为合资公司经营的是订制产品,他的要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利益,客户投诉和索赔弄得人心惶惶,我方也不想继续经营了,同意解散公司,我们要求一起清算双方的垫付费用,他又拒绝,他不认可我方的投入,说之前成立公司是违法垫资的,他的投入不算投资,只算是他垫付的个人款项,现在要么我们按他的要求给10元钱,要么他就要来拆样品,我们想寻求您的帮助,请提供宝贵的意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ly69……(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06-17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