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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和前女友的部分财务问题

关于和前女友的部分财务问题 我和前女友已按民俗进行订婚,但未领取结婚证。后因其作风问题与其分手。订婚时的首饰以及之前帮其安排工作的费用我没有进行追究。但与其分开时,她带走了我自己的一台尼康单反相机,价值一万余元。因其是河南人,我在江西难以当面追讨,多次电话联系后其拒绝归还。现在我自己开展工作需要此相机,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要回相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sjjt(江西-上饶)
提问时间:2013-06-07 19:12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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