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企业是否可以提起工伤重新鉴定?
企业是否可以提起工伤重新鉴定? 我于07年6月20日在单位上班时腿部受伤,住院一个月。2007年10月15日单位因个人申请工伤鉴定而将本人停职停薪(单位未与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养老及工伤保险)。07年12月28日被市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8级,鉴定结果通知本人和原单位。原单位一直未提出异议。后我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构判决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工伤8级予以赔偿;单位不服,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8年10月12日区法院维持原判;现单位向市中院上诉,此案正在终审中,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在一年后提出对我的工伤进行重新鉴定。请问原单位适用第28条条款是否恰当?原单位在劳动仲裁和民事判决均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是否有权单方面提起重新鉴定?劳动鉴定经办机构是否应该受理?如受理,若鉴定结果与首次鉴定结果不一致,法院判决以哪次鉴定结论为依据?
因市中院正与本人商谈重新鉴定事宜,烦请您百忙之际能尽快回复为感!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姚彬彬(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09-01-06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