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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一年后企业能否提起重新鉴定

工伤鉴定一年后企业能否提起重新鉴定 我于07年6月20日在单位上班时腿部受伤,住院一个月。2007年10月15日单位因个人申请工伤鉴定而将本人停职停薪(单位未与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养老及工伤保险)。2007年12月28日被市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8级,鉴定结果通知本人和原单位。原单位并未提出异议。后本人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构判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按工伤8级一次性予以赔偿;原单位不服,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08年10月12日区法院维持原判;后原单位向市中院上诉,此案正在审理中,原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条款提出对本人工伤进行重新鉴定。请问原单位适用第28条条款是否恰当?原单位在劳动仲裁和民事判决均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是否有权单方面提起重新鉴定?劳动鉴定经办机构是否应该受理?如受理,若鉴定结果与首次鉴定结果不一致,法院判决以哪次鉴定结论为依据?
因市法院正与本人商谈重新鉴定事宜,烦请在百忙之际能尽快回复为感!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姚彬彬(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09-01-06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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