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行,清算时将该债权作分配资产给母公司,需通知债务人。
2可能涉及企业所得税,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得。
3清算报告应列明债权金额及争议情况,注明已分配给母公司,留存决议及分配清单。
该操作符合法律规定,具备可行性。会涉及涉税事宜,需按规定缴税。清算报告中需明确载明该笔或有债权的情况,以及将其分配给母公司的决议内容,同时留存好相关债权凭证、股东会决议等材料,以此明确债权分配事实。
你这个思路在方向上是对的——通过清算分配而非三方债权转让,是100%控股子公司注销时把争议债权交给母公司的标准路径,但"可行性"不等于"无脑操作",这里面有法律程序、税务处理、清算报告三道关,每一道都有坑。
你好,我是山东菏泽的朱建宇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和民事纠纷及重大疑难古怪的案件,可以达成协议,依据协议履行
操作的法律可行性
结论:该模式合法、具备可实操性,不需要债务人签署三方债权转让协议。
涉税事项(依据财税〔2009〕60 号)
增值税:**清算分配剩余财产(债权资产)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不产生增值税**。债权本身不属于增值税征税的货物、服务。
清算报告、配套文件要点(针对或有争议债权)
目标:完整固定 “该笔争议应收债权,经清算作为剩余财产分配给母公司” 的事实,用于未来诉讼举证,同时满足市场监管、税务机关核查。
可行,清算时将该债权作分配资产给母公司,需通知债务人。
该操作符合法律规定,具备可行性。会涉及涉税事宜,需按规定缴税。清算报告中需明确该或有债权的金额、争议情况,明确将其分配给母公司,同时留存好债权相关凭证、清算决议等文件,以此确认债权已分配。
可以达成协议
你好,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直接交由母公司承继,关于争议,可在母公司起诉后由法院裁判对方异议是否成立,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即可,无需征得其同意;
该操作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可行性。会涉及涉税事宜,需按规定缴税。清算报告需明确该或有债权的金额、争议情况,明确将其分配给母公司,同时留存好债权相关凭证、清算决议等文件,确保债权分配的事实清晰可查。
比较复杂,建议到当地律师楼面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