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控股股东(公司)名义签订的租赁合同,股东公司支付租金,现在要设立一个子公司,房屋给子公司无偿使用
这个情况不算转租。因为子公司无偿使用房屋,没有收取租金,不符合转租定义。不过,为了合规,最好还是告知产权人这一安排,避免后续纠纷。
转租谈不上,相当于老子的房子无偿给儿子用
不属于转租,子公司无偿使用母公司承租的房屋,是母公司将自身承租权项下的使用权让渡给子公司,本质是母公司对自身合同权利的行使。但需看原租赁合同是否有禁止转租或对外转借的约定,若有此类约定,需经产权人同意,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在出租人眼里,你这里通常不是“母子公司亲情共享”,而是“你把房子给了另一个法律主体在用”——原则上会落到「转租/转借/变更使用主体」的框里,需要出租人(产权人)同意(最好是书面)。
不属于转租,母公司是将自身基于租赁合同取得的房屋使用权无偿让渡给子公司使用,并非转租行为。无需经过房屋产权人同意,但建议母公司与子公司签订书面使用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