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在未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且未缴纳社保的情况下,扣除迟到工资以及按
法律依据与要点
1. 未签合同、未缴社保
法律:《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第 82 条;《社会保险法》第 58 条。
后果:
入职超 1 个月未签合同,须支付二倍工资(最长 11 个月)。
满 1 年未签,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缴社保,可要求补缴;发生工伤由企业全额承担。
员工可随时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2. 扣除迟到工资
法律:《劳动法》第 50 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16 条。
规则:
不得无故克扣工资,不能直接 “罚款”。
可通过绩效考核扣减绩效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若因迟到造成损失,可扣工资赔偿,但每月不超当月工资 20%,且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
规章制度未公示 / 无依据的,扣款无效。
3.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法律:《劳动法》第 50 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16 条。
规则:
旷工当天可不支付当日工资(不劳不获)。
多扣两天属惩罚性克扣,违法。
仅因旷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按规定限额赔偿,不得 “旷一罚三”。
扣除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不合法
协商不成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解决
可以要求发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