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班,试工四天,不结工资,要求员工体检,体检后20天才安排上班,耽
可以劳动仲裁的
你好!对于您在工作中遇到的试工工资被克扣、体检费用纠纷以及公司管理不善导致的经济损失问题,我们非常理解您的处境。从法律角度看,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劳动报酬支付、缔约过失责任以及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标准。您试工四天,属于试用期的范畴,公司必须向您支付这四天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
适用解释:该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公司拒绝支付您试工四天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您有权要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适用解释:公司在您体检后长达20天才安排上班,其行为可能构成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您错失其他工作机会并产生经济损失(如体检费、误工费等),应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可以直接按照仲裁来要求支付工资的
公司试工不结工资、拖延上班还不退体检费违法。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试工工资、退还体检费。
您好!建议您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找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