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关于企业创办初期用人时没有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工资是按试用发的
你好!对于您在企业初创阶段遇到的用工合规问题,我们非常理解。在企业创办初期,由于事务繁杂、制度不完善,用工管理上容易出现疏漏。您所描述的情况,即“先用工、后签合同”且“先发试用期工资、后签无试用期合同”,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属于不合规的操作。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核心风险分析
您需要关注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二是试用期约定与工资支付的合法性问题。
1.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明确的法定期限。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违法后果:《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结论:您公司在用工三个月后才签订合同,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一个月”期限。因此,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签订合同前一日止,您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这是未及时签合同最直接、最严重的法律后果。
这样的操作违规
该操作存在违规风险。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独约定试用期工资而未签订合同的做法不符合要求。建议企业及时补签合同并规范用工流程,避免因未签合同面临双倍工资赔偿等法律风险。
可以依法维权, 联系我, 帮你处理, 要求赔偿
可以劳动仲裁的
企业创办初期未及时签合同有违规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自用工日起一个月内签合同。解决方案:可与员工协商补偿前两月双倍工资差额,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