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合同履行期间,因个人原因想要解除合同离职,并提前一年告知了校长
按合同约定处理
你好!这种情况是否合法需视具体情形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关于提前告知后减少工资**:通常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前告知离职,只要未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就无权擅自减少工资。除非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在特定离职情形下工资会相应调整,或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工作内容等发生变化,导致工资调整有合理依据,否则属于拖欠或克扣工资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签订补偿条约及离职后赔偿一万元**: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教育机构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而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若没有此类服务期约定、竞业限制约定,或者劳动者不存在违反相关约定的情况,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补偿条约并支付一万元赔偿,可能缺乏法律依据,劳动者有权拒绝。
建议劳动者仔细查看劳动合同条款,确认是否存在相关合法约定,也可向当地劳动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是不合法的,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局进行举报的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申请劳动仲裁
提前一年告知离职已尽合理义务,机构减工资、签补偿条约及要求赔偿一万元通常不合法。可与机构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可以要求赔偿, 协商不成, 申请劳动仲裁,联系我, 详细解答
可以劳动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