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合同履行期间,因个人原因想要解除合同离职,并提前一年告知了校长
合同发上来看一下
你好!理解您因个人原因想要离职,但遇到降薪和可能的高额赔偿困扰。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单方降低工资,离职时要求赔偿一万元也需要符合法定情形。
下面我为您分析一下具体情况:降薪的合法性
用人单位在您提出离职后减少您的工资,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调整工资标准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您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用人单位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降薪有合法理由(如您业绩不达标符合制度规定,或单位确有客观经营困难),那么单方面降低您的工资就缺乏依据。
您的处境:虽然您提前一年告知,但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无故降薪,可能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实际上是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不合法的,,,
这是可以按照仲裁来要求仲裁来维权的
提前一年告知已尽合理通知义务,机构减工资、签补偿条约及离职索赔一万元通常不合法。可与机构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可以要求赔偿, 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 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详细解答
可以劳动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