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伤认定书,但单位口头承认是工伤,单位也打证明给我去做了伤残鉴定,
你好!对于您因工受伤但尚未获得正式工伤认定书的情况,我们非常理解您的担忧与困惑。从您的描述来看,核心问题在于:在没有法定工伤认定文书的情况下,仅凭单位的口头承认和其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能否直接要求单位按工伤标准进行赔偿。
通常情况下,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用人单位工伤赔偿的法定前置程序。缺乏这一关键文件,直接要求按工伤标准赔偿存在较大的法律障碍。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适用解释:该条文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和时限。用人单位负有在30日内申请的法定义务,若其未履行,您本人或近亲属有权在1年内自行申请。单位的口头承认并不能替代其法定的申请义务,也无法直接产生工伤认定的法律效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适用解释: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的前提是职工已被认定为工伤。您单位出具证明让您去做鉴定,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能反向证明其承认工伤,或替代工伤认定程序。该鉴定的结论需与工伤认定书结合,才能用于确定具体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工伤认定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适用解释:该条文明确了申请工伤认定所需的具体材料。单位的口头承认无法作为有效的申请材料,您需要提供正式的书面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以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这是可以提出的
可以按工伤的赔偿标准要求赔偿。
可以。单位口头承认工伤并出具证明进行伤残鉴定,已构成事实上的工伤确认。您可依据伤残鉴定结果,要求单位按工伤标准赔偿。若单位拒绝,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包括单位证明、医疗记录和鉴定报告。
可以双方协商按照工伤处理,但实际依法维权必须得认定工伤
劳动部门不认
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的
可以按照工伤标准请求赔偿,但不知你为何没有申请认定工伤,你的问题可以为你处理,需要帮助你可进一步联系
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要求赔偿, 协商不成,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 帮你处理
仅有单位证明和伤残鉴定,无工伤认定书,按工伤标准赔偿有风险。建议先去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按标准索赔,这样赔偿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