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QQ和微信加了10多个卖淫女,然后问了价格表。后面就没后续了
仅询问价格不构成犯罪,但存在违法风险。婚内出轨属于道德问题,若未发生实际行为则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出轨。建议立即删除相关联系方式,避免后续法律风险。
说不清楚的
你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理解您对此事的担忧和困惑。从法律和道德层面来看,您描述的行为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其性质和法律后果取决于是否实施了后续行为。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分析
1. 是否构成违法?
结论:单纯“添加好友并询问价格”的行为,本身一般不构成治安违法或刑事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的前期准备,存在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如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等)主要规制的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行为,对于单纯的嫖娼意图询问,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
具体分析:
该条款处罚的是实际的卖淫、嫖娼行为。您仅停留在“询问价格”阶段,并未实际实施嫖娼行为,因此一般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意义上的嫖娼违法行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添加多名卖淫女并询问价格,属于嫖娼的预备行为。虽然一般不处罚预备犯,但该行为本身是违法的,且如果被公安机关查获,可能会被视为有嫖娼意图,从而成为调查的对象或对其后续行为(如实际交易)进行处罚的佐证。
2. 是否构成婚内出轨?
结论:该行为本身不直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内出轨”,但严重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属于重大过错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美德】“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看具体证据分析
可以直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证明的
你加卖淫女问价格虽没后续,但此行为涉嫌违法。建议你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以后别再参与这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