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要调整我的现任岗位以及薪酬(下调),理由是不能胜任、完成工作内容
你好!对于公司单方面提出调整您的岗位及薪酬(下调)的要求,但缺乏明文规定的绩效考核依据的情况,我们理解您的困惑与担忧。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属于对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需要具备充分的合法性基础,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协商一致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适用解释:该条款确立了变更劳动合同(包括岗位和薪酬)的协商一致原则。公司单方面下调您的薪酬,属于单方变更,需要与您协商并达成一致,否则该变更对您没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适用解释:该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不能胜任工作”是公司可以调整岗位或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但公司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您确实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公司单方调整岗位及降薪(即使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核心条款,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35条),无权单方强制决定;若公司主张你“不能胜任”,需提供明确的岗位职责、绩效考核标准及客观考核结果等证据(未明文签订考核内容则举证不足),否则构成违法调岗降薪;你有权拒绝不合理调整,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辞退(需支付2N赔偿金);建议保留现有岗位说明书、历史考核记录、沟通证据等,若公司强行调整,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薪酬或主张经济补偿
可以拒绝。公司以不能胜任为由调岗降薪,需有明确考核标准且证明你不胜任。没明文签订绩效考核内容,公司无权随意调整。建议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可以直接按照仲裁来维权的
需要起诉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