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朋友目前大一新生,9月20日晚因对学校军训安排行为不满,通过本人来
可以依法维权的
你好!学校以“伙同校外人员寻衅滋事”威胁开除学生并要求你撤诉、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且涉嫌滥用管理权打压合理维权。以下是针对各争议点的法律分析及应对策略:学校行为的违法性分析
1. 学校泄露信息违法
法律依据:
学校在未获授权情况下将投诉人信息泄露给被投诉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需取得个人同意)及《民法典》第1034条(禁止非法泄露个人信息)。
若泄露信息导致骚扰,学校需与实际侵权人(被投诉人)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2. “开除威胁”不成立
开除条件不满足:
学校以“伙同校外人员寻衅滋事”为由威胁开除,但学生仅通过合法渠道(信访)反映问题,未实施扰乱秩序的行为,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规定的开除条件(如打架斗殴、暴力破坏秩序等)。
若开除程序未向学生及监护人说明理由、未听取申辩,属程序违法(《教育法》第43条)。
3. 追究“校外人员责任”无依据
你作为朋友协助电话咨询,属于正常社会交往范畴,不构成“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需满足“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如持械斗殴、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刑法》第293条);
电话咨询军训安排显然未达此标准,学校无权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学校做法涉嫌违法。校方泄露投诉人信息违反保密义务,构成侵权。以"寻衅滋事"威胁开除学生缺乏事实依据,属滥用校规。信访是合法权利,校方不得打击报复。建议:1.保留通话记录等证据;2.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3.必要时可提起行政诉讼。校方所谓"法律责任"无法律依据,系恐吓行为。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维权的
学校说法不合理,学生正常反映问题不应被威胁。可先收集学校泄密及骚扰证据,与学校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这是可以处理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