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朋友目前大一新生,9月20日晚因对学校军训安排行为不满,通过本人来
9月20日是去年吗?
你好!校方泄露投诉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个人信息处理需获得个人同意(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你朋友明确要求保密的情况下,校方将投诉人信息泄露给被投诉对象,直接违反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民法典》第1039条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职中知悉的个人隐私须保密。学校作为教育管理机构亦受此约束。
校方威胁开除学生涉嫌滥用职权
“寻衅滋事,扰乱学校秩序”的定性严重失实:
你朋友通过班主任和信访渠道投诉,属于合法行使公民权利,而非“滋事”。校规不得剥夺学生法定申诉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条)。
你作为校外人员协助投诉,未采取暴力、煽动等非法手段,不构成违法行为。
以开除威胁撤诉属打击报复: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指南》明确禁止学校因学生申诉而加重处罚。校方行为涉嫌违反《教育法》第43条关于学生申诉权的保护规定。
电话骚扰的责任归属
被投诉人获取信息后对你进行骚扰,校方需承担连带责任。你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报警,要求追究骚扰者责任,并主张校方管理失职。
想咨询学校说法合理
可以直接向教育局反映情况的
可以依法维权的
向教育局反映情况
学校说法不合理。学生正常反映问题受保护,校方泄密还威胁处理不合法。可向教育部门反映,继续信访维权,若学校处理可申请复议或诉讼解决。
需要核实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