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劳动合同定时工作制,工作需要十个人,用人单位为了利益最大化派六个人工作
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就行了
仲裁可能既适用法律错误,没保障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权利,又违反《民诉法》未质证证据。可向法院起诉撤销裁决,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维护自身权益。
按照法律程序维权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维权的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可能存在程序违法,更符合违反《仲裁法》相关规定,而非违反《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具体分析如下:
- 关于法律适用错误: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优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支付加班费。虽然原告日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但用人单位用劳动者休息日顶班,即便已补休,也需看是否满足每周至少休息1天这一条件,若未满足,仍属于违反工时制度规定,仲裁委仅以日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且已补休完毕就不予支持加班工资,可能存在对工时制度相关法律规定理解和适用不准确的问题。
- 关于违反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民事诉讼法》主要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而劳动仲裁有其独立的法律规范,即《仲裁法》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虽然仲裁程序中也强调证据需质证,但依据的是《仲裁法》第四十五条“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因此,仲裁员未对被告证据质证就下裁决,更符合违反《仲裁法》规定的程序,而非违反《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你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申请时需提供证据证明仲裁程序违法等情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起诉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