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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您好律师,劳动合同定时工作制,工作需要十个人,用人单位为了利益最大化派六个人工作

您好律师,劳动合同定时工作制,工作需要十个人,用人单位为了利益最大化派六个人工作 您好律师,劳动合同定时工作制,工作需要十个人,用人单位为了利益最大化派六个人工作,单位不从外面招工,用六个人的休息日给顶上去了。
现在仲裁:“原告日工作时间均不足八小时,即使休息日也在上班,也己予以补休完毕,故本会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不予支持”          1, <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在一周内必须给劳动者休息一天”
2,仲裁对原、被告的证据没有质证,就下裁决。
请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法律适用错误?还是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67条?或者二条都是?
感谢您的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2312181dF(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25-08-0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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