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欠我们单位货款、在供货后、突然让把发票开给乙公司、由乙企业来还款
首先看有无三方协议,若有按协议。无协议,剩余货款应找甲企业要,起诉也告甲企业,因其是实际购货方。可收集供货凭证等证据维权。
应向甲企业追讨剩余货款。虽然发票开给乙公司且乙已超额还款,但甲作为合同相对方仍负有付款义务。可起诉甲企业要求支付剩余款项,同时将乙企业列为第三人说明还款情况。注意收集供货合同、对账记录等证据证明甲为债务主体。
直接起诉甲公司就可以,点我头像加我联系我,帮你起诉立案,写诉状,要回你的钱,我之前处理了很多,有丰富的经验
可以继续向甲公司追讨。
可以直接按照欠款来偿还的
可收集供货凭证等证据维权。
看具体证据分析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供货合同是贵单位与甲企业签订,发票变更不影响合同主体。乙企业代付行为可视为债务加入,但未明确约定债务转移的,甲企业仍负主责。建议:1.向甲企业主张剩余货款;2.若协商不成,起诉时将甲、乙列为共同被告,由法院认定责任主体。注意收集供货凭证、催款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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