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假期兼职,公司制度是有责底薪,我干满了一个月,只请了一天事假,经公
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
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
需要起诉解决的
可以直接按照仲裁来要求支付工资的
可可以要求赔偿
应按实际工资发放。
这不合法。公司有责底薪扣除后不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可与公司协商,要求补足,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这种情况一般不合法。
### 关于有责底薪及工资扣除的规定
1. **有责底薪概念**:有责底薪是指劳动者需完成一定业绩或工作任务才能全额获得的底薪。然而,即便存在业绩等考核要求,劳动者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工资扣除限制**: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工资扣除,但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比如,若公司因你请一天事假扣除相应工资,需确保扣除后剩余工资仍符合这一标准。
### 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强制性
1. **法律保障**:各地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有法律强制性,旨在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无论何种用工形式、何种行业,只要劳动者正常出勤并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就应满足这一底线要求。
2. **正常劳动界定**:你干满一个月,仅请一天事假,属于提供了正常劳动。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一天事假通常不影响对正常劳动的认定,公司不能因正常范围内的请假及相关扣除,使你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若你的工资经扣除后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你可以先与公司沟通,要求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工资差额。若沟通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