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无量房东敲竹杠

无量房东敲竹杠 假设一名房客,于24年4月初与房东签订了一份2024年4月起至2025年3月末的一年租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有条例规定,租赁期间提前解约须提前一个月并经对方同意后解除,且由提出解除合同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金。但在合同增加部分中 约定 租期先半年 。租期已过半年,未签订新合同,于2025年1月份因故需要提前解约,提前与房东协商并同意后在2025年2月份退租。但事后与房东协商退费退押金时,房东表示需要克扣押金作为补偿金,但协商解约时并为告知,缘由是房东主观意识认为合同效力在半年之后自动延续至2025年3月,认为合同效力为一年要克扣押金作为赔偿金。请问此份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半年后转为不定期租赁,还是半年之后延续至2025年3月?是否需要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金?约定 租期先半年,是由于工作存在不稳定性,故此在合同增加部分加上租期先半年。当租期已过半年,租客提出解约,原合同的效力是转为不定期租赁,还是半年之后延续至2025年3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sk202……(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25-02-19 15:1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