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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期未满,出租方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期未满,出租方要求解除合同 签定一房屋租赁合同,(商业用房,三层半,本人租1楼开超市),两年前已经签了合同期为2年,今年5月22号到期,合同期双方约定有效期2年。押金2000元。今年5月4号重新签合同,即2013年5月4日起生效(新合同有一条写有:甲方不得在租赁期满前要求乙方退租,否则甲方必须以两倍赔偿乙方当月房租并退还押金,这一条法律有效吗?)。2013年5月24日出租方来电说要收回房屋,以拆屋重起6层半为理由。先出租方只愿意承担2000元违约金,算是二个月免租期让我另找门面。并退回押金2000元,没有任何补偿。 咨询问题:一,如甲方一定坚持退租,是否可以要求甲方平摊主张补偿本人之前投入的固定资产成本损失及商品成本损失和搬迁所产生费用,二,我是不是可以不接受赔偿,要求出租方继续履行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方兴相嵘(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5-25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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