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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期未满,出租方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期未满,出租方要求解除合同! 签定一房屋租赁合同,(商业用房)合同期双方约定五年。违约金2800元。2010年1月1日起生效。2011年11月31日出租方来电说要收回房屋,说自己另有用处(具打听是出租给另一家大型公司)。经初步协商出租方只愿意承担2800元违约金并给我二个月免租期让我另找门面。其他没有任何补偿。 
咨询问题:
一,除房屋装修费用按合同平摊主张补偿和搬迁所产生费用要求补偿外,还有哪些可以主张要求赔偿?
二,我是不是可以不接受赔偿,要求出租方继续履行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o0(上海-金山区)
提问时间:2011-12-02 18:4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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