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关于行政复议的时效
关于行政复议的时效 六年前曾向政府主管部门举报拆迁人的违法行为,因当时未提供相关证据而未获支持。去年在拿到新的确凿证据后,今年再次向该部门举报,却被“已作出过回复,故不再重复答复”为由拒绝受理。请问:
1、该部门拒绝受理举报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行为?
2、当事人能否对该部门今年拒绝受理的回复申请行政复议?
3、如申请行政复议,是否已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即申请时效应从今年收到该部门的回复为准,还是以六年前的回复为准?谢谢! 2024年3月24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万杭育(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24-03-24 0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