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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合并,员工资遣问题

关于公司合并,员工资遣问题 您好:

  我是某公司的员工,现在适逢公司的无锡厂和苏州厂合并,就一些员工工作分派问题想咨询下律师. 以下先是为我们公司性质描述:

1.我们公司为台资企业集团,后来被美资并购. 现无锡厂一共分三个厂区,法人相同,各为模具厂,塑料厂,铝镁厂.且尚有一家合作厂A,但法人不同

2.下个月/8/15无锡模具厂要与苏州模具厂合并,原则上是希望无锡模具厂内除了修护部门的员工外,全部迁去苏州上班.

可是现在出现了一些没有意愿去苏州的员工,那么公司在不愿意资遣员工的情况下,针对不想去苏州的员工拟做出以下安排,

1.安排到同一法人的塑料厂,铝镁厂,做相同工种的工作

2.安排到不同法人的A厂,做相同工种的工作

3.将工种相似的一些员工安排到修护部门工作

4.针对不想去塑料厂,铝镁厂,及修护部门的员工,公司又不想资遣,那么则安排他们轮休,什么事情不做,每月以无锡最低薪资要求发放.

 

请问:

1.对员工这样的安排是不是必须经过员工本人同意?

2.如果员工不同意去任何一个地方,而公司不赔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合法吗?

3.公司有权要求我们什么都不做,给我们发放最低薪资吗?言外之意为降低原来薪资.

 
4. 请问如果员工主动要求被资遣,我们公司该不该赔偿这笔钱?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gaga16(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0-07-31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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