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公司被责令关闭,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孕妇三期内该如何赔偿?
公司被责令关闭,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孕妇三期内该如何赔偿? 您好!
2013年3月28日,网上疯传一则“央视3.15曝光:进口美素丽儿奶粉被曝掺杂过期产品,私自更改保质期”的视频,之后,公司奶粉被查封并全面下架,公司法人牟俊被依法逮捕,账户资金也被冻结,至今,员工3,4月份的工资都没有发放,在此期间,公司员工配合工商执法部门妥善处理了奶粉退货事宜;4月22日,公司员工因无处讨薪,求助于苏州市信访局,恳求政府帮助解决3,4月份的工资问题,被告知需前往苏州园区信访局,当天接待我们的是唯亭街道办事处信访局裴主任,当日他口头承诺5月7号会给我们一个答复(他的承诺如下:1,申请账户解冻,给员工发放3,4月份的工资;2,如账户解冻不了,政府垫付3,4月份的工资,当时有记录员在场),如此,我们正常上班到5月7号,被告知公司要责令关闭,政府招商办作为中间角色让我们协商解除和公司的劳动关系,我们很感谢政府对我们的人文关怀,但是政府单方面决定我们员工的赔偿金额,对于我们员工自行结算的金额申请不予接受,拒绝受理,(不存在协商的定义)并贴出公告告知截止至2013年5月15日下午3时,员工若不去签字解除劳动关系,只能走法律途径,政府将不再理会我们的申请,另外,公司还有两名孕妇,6月中下旬即将生产,由于公司事件的特殊性,必须终止劳动合同,但我们的劳动法只规定企业不能违法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关系,现如今,公司即将不存在,劳动关系自动终止,法律也没有规定这种特殊情况下对孕妇的补偿规定,致使孕妇很多劳动权益无法受到保护,我们希望协商处理,而费被迫接受,希望您能帮助我们解燃眉之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村上雀巢19……(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3-05-15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