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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5 月的时候,我四个朋友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建材销售的有限合伙企业

2019 年5 月的时候,我四个朋友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建材销售的有限合伙企业 2019 年5 月的时候,我四个朋友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建材销售的有限合伙企业。(1)我第一个朋友以现金6万元出资,第二个朋友是以房屋作价10万元出资,第三个朋友以劳务作价3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第四个人以现金7万元出资;(2)第一个人做为普通合伙人,其他三个人均为有限合伙人;(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第一个人和第三个人执行,第二个和第四个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6)合伙企业名称为“良信建材合伙企业"  我想问一下 这个合伙企业的名称符合规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220425vDK0(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22-04-2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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