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
不要入了,谨防被骗。我告诉你怎么处理,具体咨询可微聊),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告诉你怎么处理。
可直接诉讼来解决纠纷的问题的,并且提交证明的
1、有效。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A公司是善意第三人
2、GP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LP比如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B公司不能代位行使GP比如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冻结处置合伙人乙在这个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来偿债
谨防被骗。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
1、合同有效,因为甲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类似于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2、甲乙丙三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B公司主张代位权没有法律依据,4、B公司可以单独向乙主张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