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探望权的执行困难应该怎么处理?
探望权的执行困难应该怎么处理? 1、因孩子还在哺乳期,协议给女方抚养,女方没有经济收入,因为抚养孩子,四处借钱。在照顾孩子上面,无法获得亲戚的帮助
2、男方有固定工作,且收入稳定,无不良嗜好,并且身体健康。
3、在双方离婚后男方为了孩子考虑积极想复合。但女方不予配合
4、男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月20之前按时按协议内容足额支付了抚养费每月800元,并另支付200元其它费用合计1000元
5、男方联系女方要求探望,女方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不配合男方行驶探望权,并有短信息为证(并保证短信息未经删减)大体内容女方主动提出双方永不联系,永不相见的无理要求
6、协议未注明探望的具体时间安排及周期,探望地点,探望方式,以及探望权未能配合履行的法律责任
7、女方对自己的亲生父母和亲姐亲哥关系疏远,从孩子出生至今8个多月了亲生父母多次要求也未能见到孙子,女方的家人与女方关系可用众叛亲离形容,语言过激,思维极端。有严重抑郁症精神病症状。这一点可以通过女方家人以及往来短信作证。对此,不利于孩子的心理发育
8、离婚双方均无违法的过失
以下哪种解决办法比较可行?如何执行?
1、如果要求更改合理探望权,明确探望形式、探望地点、固定探望时间周期是否可行?应该怎样操作
2、如果要求更改孩子抚养权,有多少胜算?
3、如果我因为她不配合探望,我则将抚养费预存,直至对方答应协调探望条件,是否可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ingli……(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3-05-10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