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试用期半个月,没签劳动合同,突然说让我走人,说不能胜任业务工作,我怎样维权?
单位违法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工作满一个月必须签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如果过了试用期,公司认为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录用条件,可以不予录用。
1、试用期内,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约,不需要提前一个月,也没有经济补偿。
2、入职半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违法。 我的补充: 2013-05-10 10:17
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有“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才符合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的情况不具备,所以单位没有违法,没有补偿或赔偿可言。
单位违法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或者委托律师帮你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