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 您好,我在黑龙江飞鹤乳业合肥办事处工作,2011年12月入职,2012年5月为我买的保险。2013年5月3日公司新来的地区经理由于对我个人有意见而调离我的工作地点和降我薪资,说是公司的正常工作调动。我不同意,他说如果不同意,3天之类不去另外的地点报到就算是自动离职,我想问这个合法吗?我可以申请仲裁吗?期间我的工作表现不错,且能胜任此工作,就是因为他对我个人有意见才报复调离的。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由第三方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当时签合同时候没有想很多也没有细看就直接签了,现在看了下上面说如有以下情形双方协商约定可以更变工作岗位。1、乙方升职,2甲方经营模式变化导致岗位消失的,3甲方业务结构发生变化导致乙方工作岗位无工作任务的。但是我现在的工作岗位有任务也没有消失,公司的经营模式也没有变化。他可以这样调离我的工作岗位吗?我不同意去报到他能算我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强制解除我可以申请补偿吗?能申请几个月的补偿,前期2011年12月到2012年5月的保险我可以申请补偿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跳楼感觉不好(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3-05-06 14:47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