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可研报告编制、劳务纠纷
可研报告编制、劳务纠纷 R单位员工q委托我为R单位承接的K政府项目编写可研报告。K政府把可研报告的编制费等费用汇款到R单位后,K政府通知我费用已经汇过去了。
当我问员工q所要可研报告编制费时——
q先说:“没有钱,我们都没有钱”。
我说:“K政府已经把钱汇过来了。”
q说:“项目没结束呢,不能给你。项目要做三五年,三五年后再说。”
我说:“项目是分期进行的,一期已经结束。政府也支付了相关费用,为什么不能给?”
q说:“怎么结束啦?现在问题很大,我要推翻重来!”
我说:“项目实施问题与我无关。K政府发改委批准立项,说明我的可研报告没问题。”
q说:“K政府批了,你问K政府要去,别问我要!”
我说:“报告是通过你手递交到R单位的。”
q说:“那你问R单位要去!”
我说:“R单位有明文规定,由项目负责人管理项目经费的使用。你是项目负责人。”
q说:“那我认为你的可研报告有问题,存在重大漏洞!”
我说:“R单位盖章认可了,怎么会有问题?”
q说:“盖章就表示认可吗?我可以让单位重盖!”
我说:“盖章不表示认可,那么政府和承接商的合同上的章也能随便重盖?”
q说:“你的意思是XX是你老婆,就一定要和你上床,不管她乐不乐意!”
……
q说:“再说报告也不是你写的,你就是负责组织材料。”
我说:“就是我写的,我能证明!”
q说:“没我带你去调研,你能写出来?”
我说:“让我写可研报告,提供必要资料是甲方义务。”
q说:“你是在我的指导下写的,没有我,你拿不到K政府的资料。”
我说:“我的可研报告涉及不到K政府的资料。”
q说:“涉及不到,说明你的报告不适用!”
我说:“也就是说你不知道我的报告里有没有涉及到K政府的资料?”
……
q说:“你的钱已经给你了!”
我说:“那是我在R单位打工的钱,与这个项目无关!”
q说:“这就不聪明了,咱俩之间没合同。就三千”
我说:“发票报销的项目调研费也能算工资?”
q说:“那你之前也没反对啊!”
我说:“之前你不是说没钱吗?当让是能报多少算多少也没法计较。”
q说:“就三千,我和K政府书记定的。”
我说:“我的工资为什么不和我谈?”
q说:“凭什么和你谈?你已经不是项目组的了!”
我说:“原本就不是项目组的,咱俩就合作关系!”
q说:“没有我顶着,你能干项目?我们项目组有很多人,你只是其中一个。”
我说:“政府报告里只有咱俩个人,K政府可不管项目组有多少人,只管在项目地出现几个人。你在问K政府要费用时,说我是你R单位的人。费用到手又说我不是你R单位项目组的人。这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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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朋友,上面这种情况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应该怎么解决这些问题?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浮云白鹿(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3-04-26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