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求助法律达人,我校是否违反了《教师法》和《劳动法》
求助法律达人,我校是否违反了《教师法》和《劳动法》 我系四川一民办学校教师。据我所知,按照《教师法》相关规定,教师工作时间应为周一到周五每天工作八小时,依法享有法定假日和寒暑假,如若假期加班补课按《劳动法》应当支付三倍工资。然而我校将周六以及每天晚上也列入正常上课范畴,并且无论你所授任的课程安排在周六还是每天的晚自习或是周一至周五,所得课时费都按照一个标准支付并没有加倍补课费一说。我曾向学校领导提出周六上课是否应该工资加倍,学校领导对此做如下解释: 1、我所任教的生物课时费是按照每班每周一节正课工资和一节周末课程(或晚自习课程)三倍工资的标准进行制定的,只是由于课程安排原因,导致有些班级两节课程全部安排在了周一到间周五平常时间,却依然按照上述一节正课一节周末补课标准发放工资,我们获得的工资是多了而不是少了 2、由于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在7个小时左右没有达到8个小时所以周末补课理所应当 对于学校的解释我十分困惑,周末补课和平时上课明明就应该区分清楚怎么能混为一谈呢?再说每天正常上班时间的确只有7小时,但是加上周六和晚自习的上班时间总工作量也超过了教师法规定而且每逢学校有大型活动经常加任务不能按时下班也没有获得相应加班费,请问学校究竟是否违反了《教师法》和《劳动法》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三国谢联(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05-04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