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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教师做门卫违反劳动法吗
高级教师做门卫违反劳动法吗 给予正确指点的老师你好: 今年单位(企业中学)新来大学毕业生多,安排我(54岁,中学高级教师。企业中高工职称。)看教师宿舍。会上公布:“公寓管理”。用原先的“传达室”做办公室。会后私下说:“这里不能离开人”。这一条属门卫职责,“传达室”招牌也依旧挂在门上。事实上,名为公寓管理,实是兼顾门卫。教师属技术岗;门卫是操作岗,多由外聘做。请问:单位如此安排是否违反劳动法或其他法律?(企劳制,没有合同约束。)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求实(天津)
提问时间:2008-10-12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