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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这样判决合理吗

这样判决合理吗 事情起因,甲男40多岁1米8左右,乙男60岁1米6多,岁发生口角。甲先动手打伤乙。后被邻居拉开。乙家人赶到讨说法(2女性)。甲撒腿就跑,乙儿媳追出10多米返回,(不是空旷地带)甲跑了60米左右坠沟。(桥是预制板的,并有预制板高台阶。护栏有缺损,甲一直眼球是假的。)后不治身亡。法院判决物业和乙及儿媳赔偿。后乙上诉中级法院,法院调解不成,又维持原判。
    请问这样判决合理吗?乙被打伤自身权利得不到维护。儿媳讨说法维护家人权利不让甲逃离,也成被告。怎么都觉都不合理。而且乙方愿意就甲方死亡出于人道愿意适当补偿。在这希望能得到合情合理的答复。谢谢!新手注册,积分少的可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决不妥协_0……(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3-05-04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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