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同一个案子中原被告双方的财产不按按统一标准判决,这合理吗?法官明显偏袒被告,我该怎么办?
同一个案子中原被告双方的财产不按按统一标准判决,这合理吗?法官明显偏袒被告,我该怎么办? 1.离婚案中被告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一百多万,且被原告查到后迅速转移注销账户,声称名下无财产可以分割,一审法官不进行对所提交证据的研究,竟然相信被告编造的谎言,对原告的诉求不予支持.原告上诉后,一再强调财产被转移,被告又提供了一系列的伪证,把以个人名义取走的现金,让其父母写了张收条,来证明自己名下无财产,并声称父母是他十年前成立的公司的客户,当时出资50多万还编了当时出资的所有人的清单,外甥60万,姐姐10万,没有当时出资的其他凭证,仅凭被告(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敲了个公司的章就作为他转移财产的证据,法官能采纳?
2.对夫妻共有住房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卖掉了房子,且把售房款占为己有.实际售房款90万有凭证,而交易中心提供的是70万,法官仅以70的标准来进行分割.而原告与妹妹等家人共同出资购买的唯一住房,交易中心成交价是60万,被告却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而法院不依据60万的价格进行分割,而要对房屋进行评估后分割,被告卖房在前,原告买房在后,原告提出如果按市场价进行分割,那被告卖掉的房屋款也应按当时的实际所得价90万,而且加上迄今为止所产生的利息一并分割,法官却不于理会,说原告扯远了.同一个案子同样的房子为什么不能按同样的标准来衡量,难道在法律面前还要因人而议,不同的人不同的尺度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j123……(上海-宝山区)
提问时间:2013-04-27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