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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予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不处理财产分割的问题就可以判决离婚吗?

法官不予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不处理财产分割的问题就可以判决离婚吗? 我在离婚二审和终审时就给法官提供了对方隐匿的财产证明(是地产公司股权723万占公司32%的股份,在一审离婚起诉时的前一个月他就把股份转出去了,在我们提供了股权证明后,他又把地产公司32%股权转回到他名下了.),在一审和二审时对方起诉离婚时都没有提起地产公司的股权证明,但是在判决时法官以有争议为原因不予分割(对方说是别人的股份在他的名下,还在打官司,就提供个法院立案的通知,受理的内容是啥也不知道,我们要求看审判结果,但是就是不拿出来,他的案子二审结果都出来了,就是不交出来审判结果,可能判决32%的股权全部都是他的,所以就是不拿出不利于他离婚分割财产的证据来,),我都说了财产分割才同意离婚的,就是在这样的对方证据不足一证明财产是他人的情况下,法官还是判决离婚,723万的股权让我另行立案.这样判决对吗?  婚姻法不是规定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anfan……(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12-22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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