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公司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于2020年7月1日入职,2021年3月21日离职第一月工资5500

公司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于2020年7月1日入职,2021年3月21日离职第一月工资5500 公司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于2020年7月1日入职,2021年3月21日离职第一月工资5500,次月工资6000,工作地点有两个地方,一个是深圳福永,一个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江西工作地点没有录入打卡指纹记录,深圳工作地点在深圳宝安福永,前期有打卡指纹记录,从2020年12月14起老板说先在家办公(因深圳办公室是跟他人合租的,合租人要退租,发生异议导致办公区物品搬到江西)。因此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3月10日属于在家办公,3月10日去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办理交接工作,3月23日最后一天工作日。每月工资是个人账户转,前期工资条未发放给我。有工作群,工资条(未显示公司名,日期),工作记录。请问这可以仲裁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江西-抚州)
提问时间:2021-05-28 08:29
已有1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