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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房违约合同中的补偿损失该如何界定

租房违约合同中的补偿损失该如何界定 我的房子12年5月1日开始出租,合同签了两年第二年房租合同上写了不超过2.4万元(我是本着长期出租的目的),今年4月分租客将房租给我,但之后老人说要过来住,并且是打算在这里养老,我本想不打扰租客就自己另找房子,但今年的房租大涨,并且也没有合适的房子(必须找一楼或者是电梯房,因为老人行动不便),想来想去直到4月28日将想收回房子的想法与她们沟通,她们说因为孩子6个月大,并且也有老人自已还在哺乳期,所以不想搬。后来她们说在中介打听了一下房源,说楼上和我们一样的房子要年租金2.8万,这样加上中介费搬家费下来需要3万多,和我的房子中间有6500元的差价需要我来补,有线、网线还要另算。但是按合同我需要付她一个月违约金,另外给她时间找房或者她搬楼上我给她1000元补偿,但她们说让我搬楼上她们给我补1000元。但我想老人是常住,来了之后需要添置东西,并且俩老人需要各睡一张床,因为老人几乎不能走路并且有哮喘,等身体原因,我想来想去还是住自己的房子比较合适。但现在就是租客太度强硬要么不搬要么就是我补尝她所有的搬家费用。请问她的要求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y……(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3-04-28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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