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欠条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根据您的描述单位并未对您进行专项培训,应该无证据证明培训费用。所以不要打欠条。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就行。若打了欠条不写明欠款的事由,单位就可以直接以债权债务纠纷直接起诉劳动者,单位用这样的方式把不合法办成了合法。
民事行为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打了欠条是要还的。单位的培训协议是不合法的,没有服务年限,而且培训费用也要有证据的。
打了欠条就要还钱。单位的培训协议不合法,可以委托律师帮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