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针对退伍军人单位这种规定是否合法
针对退伍军人单位这种规定是否合法 本人2010年1月由民政局分配工作到当地工厂上班,公司经培训后进入工作岗位,当时公司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但在实际进入工作岗位后方知试用期为6个月(岗位为公司下属分厂);4月底在得到工资条后才得知工龄工资需2年后才开始按入伍时间结算工龄工资。(本人已找公司相关部门证实此事,他们的回答是刚进厂对其公司没有做出贡献,工龄工资是对公司做出贡献的体现,因此你们工龄工资需2年后开始按入伍时间计算,而且相关领导还说以前来公司的退伍军人都没有问过此事,为什么你们这次来的非的拿这事来说事……等等等等)在培训期间没有跟我们说工龄工资需2年后开始计算,请问这种是否合法,相关规定有没有规定工龄工资应多少年后开始计算,我们应怎样保护我们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brftb……(四川-德阳)
提问时间:2010-05-17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