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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劳务合同和押金的问题

劳务合同和押金的问题 1.甲,乙双方互赢互利,乙方要向甲方缴纳工作押金2000元工资扣,押金期限为10年,到期全部退还乙方。
2.甲乙双方因国家政策,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经双方研究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果因违犯劳动纪律被开除或私自离厂,押金,工资作废。连续旷工超过5天以上,视其私自离厂处理,合同期满时,提前3个月续签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未满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取押金必须带合同书)
4.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即解除合同关系,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甲方如需继续留用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重新续订劳务合同。
我想问问,由于种种原因,实在是受不了这个厂的做法,我选了旷工不干的,我的押金能要回来?押金有押金条和合同的,我还有一月的工资的。我去劳动局了,因迟迟没消息,我来咨询一下,委托律师需要多少律师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ianxi……(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3-04-23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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