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与KTV签订劳务合同 但分配工作与签订之前不一致 想毁约拿回押金
与KTV签订劳务合同 但分配工作与签订之前不一致 想毁约拿回押金 2009年7月15日与天津金龙苑商务会馆签订劳务合同 内容备注已交服装费300元 干满一月退还 不满不退 在签订合同之前 我明确告诉他我做的是小时工 上班时间只能是下午五点到晚上九点之间 他说可以 上班时间是可以商量的 所以我就签订了 还说不要注册费之类的 结果他把我分配到了另外一个KTV培训 所谓的培训就是拿点资料说回家背 有点一趟一趟折腾人的意思 还说我工作的那个时间根本没活干 意思就是说我不能在那个时间上班 让我晚上九点到十二点多工作 我在网上查了一些信息 说这个地方就是打着招聘的幌子 在乱收费 虽然他们跟我签订了协议 但是我觉得因为和劳动协议签订前我们商量好的不一致 我还是可以拿回我的服装押金的 我是学生 没什么钱 所以很想拿回来 希望帮忙解答一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eaidu……(天津)
提问时间:2009-07-18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