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与退体年龄问题?
劳动合同与退体年龄问题? 你好:我是杭州余杭一家“世界五佰强保险公司"的聘用员工,1997年1月进公司从事保险营销业务员,2005年2月转入内勤工作,当年与公司签订的内勤人员的劳动合同壹年,享受“社会养老保险”。2006年,保险公司杭州市公司第一次扩编员工队伍,我被公司定编为正式聘用员工,并再次与公司签订内勤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叁年。每三年签订一次。享受”五金保险。享受年薪制,合同规定”合同期间员工提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批准,否则要赔偿公司一万元,如公司无故解除员工也要赔偿一万”。最后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到期,但我在(2010年11月15日)已到退休年龄时间。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继续上班,直到2010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因享受年薪制,公司平时的工资只发部份,到年底一并结算)。企业(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力提前要求我在2010月11月终止劳动合同?要求我提前回家退休?而合同期并未满。请问,如公司这样做,我是否可向公司提出经济赔偿要求?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家有小乖狗(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0-07-23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