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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离职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2020年公司奖励疫情期间的优秀员工

离职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2020年公司奖励疫情期间的优秀员工 离职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2020年公司奖励疫情期间的优秀员工,已报公文已经完成财务报销手续,因集团规定2020年所有奖励暂缓发放,但期间也有其他奖励在发放,在进行2020年年终结账的时候,该奖励费预算和当年全年过节费已经计提进账,问疫情奖励和当年全年过节费对于2021年已离职人员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师妹齐(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21-01-2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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