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房合同法
租房合同法 我因事出突然要离开现住武侯区房屋,在提前10左右跟合同甲方说明。我跟甲方合同签的是半年,房租是季付加押金。本来我是想将房子再转租,这样余下的日子还能结算,我也跟甲方说明了。可甲方当时声称一切交给她办,不用我管,期间我还向甲方咨询过租房事宜,甲方一直称她来负责,不用我管。结果在我临走前一天甲方才声称我侵犯合同规则,也没人租房,要扣我押金包括余下前款。请问我能用什么办法追回??跟我签合同的甲方并不是房主,也是跟房主签的相同的合同租的。我有权再把房子租赁出去吗?合同上倒是没说这一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sg2859(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0-07-23 17:18